離職信
離職信的撰寫其實很簡單,僅須掌握幾個必寫項目與原則即可:
- 簡述離職緣由
- 引用法源
- 離職日預告
- 告知於剩餘上班時日仍會竭盡本分。
- 離職信留副本給自己私人信箱做備份。
XX您好,
自兩個月前開始,因承接XX業務,幾乎每週六日皆有on call的情事,一來這樣的頻率深深影響我六日作息與追求的生活;二來,因為有時無法及時回應客戶,本人自認責任未盡且深感不安。然而上述情事,本人自行調適未果,自知不適任,欲申請離職,並依據勞基法第十六條規定「一、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,於10日前預告之。」於今日提出預告,預計於2015/11/19(四)離職,並辦妥離職手續與業務交接。
離職預告期間,我仍會盡心力做好本分。
最後本人再次向XX表達賞識本人之感激,謝謝XX的厚愛,若XX當初未錄取我,我將不會有如此的學習經驗,儘管沒有很好的結果。
謝謝
以下分別就必寫項目分別說明:
1、離職緣由:
範例—
「自兩個月前開始,因承接XX業務,幾乎每週六日皆有on call的情事,一來這樣的頻率深深影響我六日作息與追求的生活;二來,因為有時無法及時回應客戶,本人自認責任未盡且深感不安。然而上述情事,本人自行調適未果,自知不適任,欲申請離職...」
離職緣由僅須依照事實簡單扼要即可,不帶情緒用字,若有需要再列點分述,盡量不多作解釋。以上面範例為例,離職原因只有一個,就是六日需要處理公司的事,而且造成兩個影響,其一是因為生活被影響了;第二是自認不適任,所以要離職。
2、法源:
範例—
「...並依據勞基法第十六條規定『一、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,於10日前預告之。』於今日提出預告...」
無論是雇主要炒掉勞工,或是勞工要提離職(註1),其預告期都須依照勞基法「第十六條」規定如下:
-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,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:
一、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,於十日前預告之。
二、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,於二十日前預告之。
三、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,於三十日前預告之。
簡單的來說,只要你在公司工作滿三個月了,但來還沒滿一年,那就要在離職十天前(註2)提出離職:
- 「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,於十日前預告之。」
- 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,於二十日前預告之。」
- 「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,於三十日前預告之。 」
確定自己應該要有的預告期之後,把法源依據如同範例一樣,寫在離職信內,一方面告知雇主自己熟知勞基法,並依照法律規定申請離職;一方面是提醒僱主,千萬不要觸法。
註1:注意,受勞基法保障之勞動契約才需要依照勞基法規定。
註2:注意,此預告日含例假日,非工作日。
3、離職日預告:
範例—
「...預計於2015/11/19(四)離職,並辦妥離職手續與業務交接。...」直接決定離職日期,並須確定這個預計日期有合乎剛剛所算出的預告日數。例如依規定要在十日之前提出辭呈,假設今天是六月一日,則預計離職日最快不得早於六月十日;假設預計要在六月十五日離職,那在六月六日就一定要提出辭呈。然後如同範例,將預計離職日寫進離職信。
4、告知剩餘上班日仍會竭盡本分
範例—
「...離職預告期間,我仍會盡心力做好本分。
最後本人再次向XX表達賞識本人之感激,謝謝XX的厚愛,若XX當初未錄取我,我將不會有如此的學習經驗,儘管沒有很好的結果。
謝謝...」
在離職信上承諾自己在所剩工作日中仍會盡心盡力工作、不擺爛,是給予主管、老闆信心,避免引發不好情緒,讓雙方夠好聚好散,不長其他不必要事端之最好方式,如範例所示。
5、副本給自己私人信箱做備份
為了保護自己,也為了留有證明自己有依規定提出離職之證據,建議使用EMAIL遞交離職信,並寄一份副本到自己私人信箱留底,已備未來不時之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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